据贵州从江县人民法院消息:一位安安分分把家照顾好的贤妻良母,却因一时冲动触犯到了法律。从江法院近日审理了一件涉嫌侮辱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
案情回顾
徐某爱听说自己的丈夫与一女子有不正当关系,便到从江县停洞镇丈夫住的房间附近蹲守。2022年11月2日,徐某爱发现在丈夫离开房间后,房间还有人,于是电话联系被告人徐某窝、潘某窝、蒙某配来帮忙。徐某窝到后,徐某爱与其撞门进入房间后发现姚某根在房间内,二人开始殴打姚某根并撕扯其衣服,徐某爱将随身携带的胡椒粉洒在姚某根身上。随后,潘某窝、蒙某配等人达到现场,徐某爱提出要将姚某根拿去游街并将姚某根的内衣等脱下,将姚某根身上隐私部位全部暴露在外面。徐某爱、徐某窝、潘某窝、蒙某配四人明知2022年11月2日是停洞赶场的日子,街上行人很多情况下,共同将下身赤裸的姚某根推拉到从江县停洞镇大街游街约 30分钟,游街期间,徐某爱叫潘某窝拍摄视频,后由潘某窝拍摄姚某根游街视频并上传至多个QQ群,围观的群众也将姚某根游街的视频发到多个微信群。
从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爱、徐某窝、潘某窝、蒙某配因婚恋矛盾纠纷,以暴力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徐某爱、徐某窝、潘某窝、蒙某配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徐某爱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徐某窝、潘某窝、蒙某配系从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本案再一次释明,违背法律和道德,不论是婚外情还是插足他人家庭等,都是不可取的。如果让过激的愤怒主宰自己的心智,将自己从“受害者”变成“施害人”,以身试法陷囹圄,更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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