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下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发满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22年2月1日1时许,被告人李发满头戴蒙面帽,携带2把单刃刀等作案工具前往被害人李某家,持刀杀害被害人李某及其妻、女、岳父母等五人,致五名被害人当场死亡后逃离现场。当日15时许,李发满被抓获。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发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李发满不服提出上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李发满因琐事对被害人一家心怀怨恨,产生报复之念,提前准备作案工具,于除夕之夜潜入被害人家中,持刀杀害李某等五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发满滥杀无辜老人和就读学生,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李发满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李发满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审理中,法庭依法保障了上诉人李发满及其辩护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到庭参加宣判,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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