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份待枪毙的名单在网络上铺天盖地闹得沸沸扬扬,排在头一号的竟然是司马南。起初,我看见的时候吓了一跳,天呐,这份名单什么时候执行?我回家拿件衣服还来不来得及?洗个脸刮个胡子还来不来得及?上路的时候是不是得吃顿饱饭?去四世同堂吃还是在我们胡同口吃一顿?
诚然不知是哪位大先生拟写的这份名单,还起名叫“一份待枪毙的粉蛆名单”,这个人的头像是一个妖娆的女子,她的网名叫“粉蛆biss”。
我仔细看了看这份待枪毙名单,第一个是司马南,第二是孤烟暮蝉,第三个是项立刚,第四个是地瓜熊老六,第五个是爱国青年刘战神,第六个是上帝之鹰5zn,第七个是万能的大熊,第八个是正直的磊哥,最后是平原公子赵胜。
名单里面我倒是认识孤烟暮蝉、 项立刚,见过地瓜熊老六,不确定是否见过平原公子,剩下的人我就不太了解了。这几个人不知道怎么就被别人给凑到一块儿了。当今中国,除了人民法院宣判外,还会有什么人有权力私刑置人于死地?有人说,他不是要真枪毙这些人,从物理上消灭他们,只是为了恶心他们。但就算不是在物理上消灭,在精神上枪毙别人也不行,这是侵犯名誉权。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如果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别人的名誉权,如果情节严重,将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按照法律处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乃至剥夺政治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者,若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我有些了解的粉丝朋友都知道,在网上诽谤司马南、痛骂司马南、诅咒司马南的人数不胜数,自从我对某企业涉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做了一点儿批评后,这件事情就像滚雪球一般越滚越大。
我之所以对这个事情采取相对比较容忍的态度,一是虱子多了不咬,二是我也同情他们当中的一些为此获得钱财的人,有些人说这件事等于司马南开辟了一个别样的就业门路,如果我真能够让别人有点儿钱挣,那我未尝不可让渡一部分权利。
但是我要跟各位说,我的忍耐也是有限度的。虽然司马南在一定程度上容忍让你们这么骂、这么随便侮辱,但法律还是有严肃性的,有刚性原则的。这么做显然是违反法律也搞乱了网络环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像我刚刚看到的枪毙名单,我这把年纪了,人生七十古来稀,一枪把我崩了无所谓。但孤烟暮蝉还是个小姑娘,项立刚、地瓜熊老六也很年轻,爱国青年刘战神,上帝之鹰、万能的大熊、正直的磊哥皆是如此,平原公子赵胜看文章感觉年龄会大一些,但我估计年纪也不会太大。因此我建议,要不你先把司马南毙了,然后其他人缓缓,别一块儿枪毙九个人。
既然讲民主,你把别人都除名甚至要枪毙,那还怎么叫民主?这不是民主,是残暴,完全是野蛮的方式来对待别人。我突然想起鲁迅先生的一句话,自称盗贼的无须防,得其反倒是好人;自称正人君子的必须防,得其反则是盗贼。
他们说的民主、自由和人权其实是不给人家民主、自由和人权。看看以色列一开始来的时候,他们说“我受害了,请你们容纳我,请你们不要再让我失望”。巴勒斯坦人收留了他们,紧接着他们就把巴勒斯坦人投入到一个200多平方公里的监狱,一关就是几十年。
现在他突然间杀人越货,这两天我看了一些视频和文章,他们把全世界各地投送到加沙地带的人道主义援助扔到河里去,不让那些饥肠辘辘的饥民享受到。
杀了3万多人,打伤8万人,是什么人能够做出这种事情?当然,这是比较极端的情况。在网上制造舆论要把司马南枪毙的这些人,他虽然与政府领导下的以色列国防军不一样,但不管怎么样都是侵犯别人权利,在网上大肆骂别人,其实并不能把别人怎么样,只不过是暴露自己内心深处的阴暗。
讲道理的平台很大,如果你不同意司马南的说法,或者说你不能跟司马南当面锣对面鼓,可能慑于任何原因,比如有辱您的身份,但网上绝大多数的沉默者都是心里有数的。
近来突然间跳出来一批有组织的人来黑司马南,这种事儿在十几年前便开始了,长此以往这对我来说无所谓,但污染社会环境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有劳大家帮我出出主意,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办?上了黑名单又怎么办?多谢各位!
责任编辑|胡言 笔夫
部分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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