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兼安徽省皖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同发贪污一案。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5年,宋同发利用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皖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国家出资企业财产,共计人民币13349.326589万元,未遂4191.441万元。其中伙同他人共同非法占有国家出资企业财产,共计人民币12104.46万元,未遂4191.441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追究宋同发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宋同发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宋同发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芜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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